围观起哄也是一种伤害或祸害 -9游会

围观起哄也是一种伤害或祸害 -9游会

2023-7-6 10:01| 编辑: 堇色 | 查看: 9090| 评论: 0|原作者: 朱启业

  近日,江苏苏州一男子站在高楼顶楼欲轻生被楼下围观人起哄怂恿:“不跳不是人。”据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通报,现场起哄的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此前河南、广西等地,也有人因起哄怂恿轻生被行政拘留。此外,网络平台还有人因此被封禁账号。(7月5日《颍州晚报》06版)

  “不跳不是人”这句话,之所以会在别人生死攸关的时刻被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喊出来,而且不止一次的发生,究其根本原因,有以下几个因素:

  其一,在公共场合发生的各种“热闹”,很多人就是愿意去围观,就是要去趁热闹;其二,盲目从众的心态让很多本就喜欢凑热闹的人,不管发生什么事,是否与自己有关,是否适合围观,都要去现场围观;其三,一些人具有“围观无罪、凑热闹有理”心理,认为围观除了能满足猎奇之心,还能释放一下情绪;其四,受法不责众观念的驱使,以为在人多且杂的环境下,自己做一些出格的事,说一些出格的话,即便是被当事人听见或者被相关机关现场抓到,也能最后蒙混过关。就是说,围观起哄者不用担心因为自己的无良行为而付出沉重代价。

  正是源于上述种种情况,才会让围观起哄成为一种伤害或祸害。对此,相关部门要针对发生在公共场合的公共事件,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处置机制,在明确各方责任的条件下,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并对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管控,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恶化。其次,对于现场围观人员,现场执法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,可以依法进行强制驱离,为有效处置事件留下空间和时间。再则,对于那些在现场使用不当语言、采取不当行为,影响事件处置的围观者,公安机关应该在固定和形成证据链的基础上,对其进行强制驱离,并依法予以惩处,让恶意起哄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,付出必要的代价。

  此次事件中,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对沈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,既是对沈某漠视他人生命、涉嫌寻衅滋事行为的惩戒,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一种有力维护。同时,这更是一种警示:公共场合,尤其是关乎他人生命安全的关键时刻,任何人都不能火上浇油,让事态局面变得失控。否则,就有可能受到依法惩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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